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2024-11-2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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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方案一: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依然建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仅为一年,如果时间把握不准确很可能错过时间,丧失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机会。
而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包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签到记录等相关材料。在社会保险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会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该部门做出中止时限的通知书。工伤职工此时可以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来进一步确认劳动关系。
方案二:在了解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后,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拿到终审判决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该方案相较于第一种方案而言,申请人应熟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并避免自身超过申请时限。

回答2:

郭瑞在一家单位上班,有一天郭瑞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郭瑞承担次要责任,郭瑞受伤住院不能参加工作,想让单位申请工伤,但是单位不承认郭瑞的伤属于工伤,郭瑞想自己主张工伤的时候是谁负责证明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郭瑞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占次要责任,郭瑞的情况符合工伤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的相应资料,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到劳动者身上,劳动者将无法进行维权之路。法律专门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回答3:

可以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回答4:

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