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解说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2004年度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是2009年。如果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之后,2004年的亏损仍然没有弥补完毕,企业再也没有弥补亏损的机会了。
2、所谓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就是指连续的、依次的计算,即以后5个年度中间,无论亏损或者盈利年度,亏损可以弥补的年限不中止计算。如2004年发生的亏损,其弥补年限中出现,2006年盈利,2009年亏损。2004年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仍然是2009年。不得因为2009年度仍然亏损,结转到2010年度(第6年)弥补。
结论:基于以上二点,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假定A公司2004年亏损-100万元,2005年所得额15万元,2006年所得额50万元,2007年亏损-90万元,2008年所得额10万元,2009年所得额70万元。
我们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法(整理)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关于“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的年度,如2004年的亏损,最近的年度依次为2005年、2006年。。。直至2009年,弥补亏损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我在贴图的表格中做了标记,此外表中数据假定为“万元单位”。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亏损15万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亏损25万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汇算清缴中不能弥补,A公司将失去弥补的机会。此外2007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将会是90万元,此时2009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90+15(2009年度亏损)=-105万元!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法(整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5、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6、第6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7.、第7列“上年及本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第1行至第10行填报由上年结转至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可用于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以后年度弥补的当年度亏损额;
8、第8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等于第3列+4列+5列+7列的数额;
9、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
10、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
11.第11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行至第11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税法条款及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企业实际发生弥补行为的时候,要从发生亏损的第一年足额弥补,之后再行弥补下一年的亏损。
二、报表说明
各省份国家税务局的网上报系统都有着细微的差别,主要由于报表的表间及表内的审核方法和审核规则的技术实现存在差别;以及附表与主表之间的数据提取关系的设计也存在差别。
本申报系统中,附表四第六行第10列的数据为自动生成的数据,等于第10列前五行之和;并自动提取到主表的第二十四行,即企业本年发生弥补从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
报表共计7行、11列。其中,第一行第11列为系统锁定的单元格,不能填写数字(到下一年度时,第一行所在年度的亏损额已超过五年的规定年限,所以不能再行结转)
三、填写规范与示例
纳税所属期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为例。
第1列,填写年份。本列第一行为此前第五年的年份,即2005年;本列第六行为本年年份,即2010年。
第2列,填写企业自然数据。以企业年终审计报告为准填写实际盈亏数额;盈利为正数,亏损为负数。
第3列,发生转入亏损额的企业据实填写即可。
第4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在填写第2列各行次之后,本列各行次便自动生成与之一致的数据。
第5——8列,填写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以2010年为本年,前一年度即2009年,前二年度即2008年,以此类推对应填写列数,再将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弥补额填入相应年份所对应的行次即可。
第一步,将2007年的利润弥补2005年的亏损。07年利润为66551.14,为前三年度;弥补2005年的亏损额,所以将该数字填入第一行第6列。
第二步,自行计算。05年的亏损额为114679.92,已由07年弥补66551.14,仍有48128.78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09年(为前一年度)的利润(49768.41)中继续弥补,所以将48128.78填入第一行第8列。这样,2005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三步,将2009年的利润弥补2006年的亏损。09年利润在弥补05年亏之后仍剩余1639.63,将此数字填入第二行第8列。
第四步,自行计算。06年的亏损额为19683.95,已由09年弥补1639.63,仍有18044.32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10年(为本年度)的利润(19269.88)中继续弥补,所以将18044.32填入第二行第10列。这样,2006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五步,将2010年的利润弥补2008年的亏损。10年的利润在弥补06年的亏损之后,剩余部分仍大于08年的亏损额,所以将863.75填入第四行第10列。
至此,本年度及从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的明细填写已完毕。
第9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为第5——8列相应行次数据的合计数。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将本年需要弥补亏损的具体数额填入从前相应年份的所对应的行次即可。本列第六行的数据自动提取至所得税年报主表的第二十四行。
第11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即本年过后,还没有弥补完成的从前年度的亏损额。该数额的合计数自动生成至本列第七行,即企业的利润不能弥补足额从前年度亏损时发生的情况。
以上为所得税年报A类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规范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