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等机构统一划归,成立“能源部”。
中国能源管理经历了一个由集中到分散,然后再次集中的过程。建国初期,政府内的部委数量很少,仅成立燃料工业部全面实施石油、煤炭、电力的行政管理职责。1970年代,这一部门演变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并随之分拆为煤炭部、石油部和电力部,逐渐分行业进行管理。受苏联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国在这段时期成立了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众多行政机构,政府机构逐渐变得庞杂,单是机械工业部就成立了8个。
1980年代,众多计划经济部门开始收缩。1982年和1983年陪答,石油部分别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简称中石化),两大企业同时具有行政职能。198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第一次组建能源部试绝睁图对中国的能源进行统一管理,撤销的石油部被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中石油),但后者同样是一家政企不分的国家公司。
在各种压力下,1993年,成立仅5年的能源部就被撤销,中国能源的管理再次分裂为煤炭部和电力部,石油行业则由几个大型企业自主管理。
1998年,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拉开帷幕,将化学工业部与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挂牌,实现政企分开。2001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被撤销,并改组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的协调。
但由此以来,多头管理的局面就此形成。石油行业管理权限被分散到各个部门:上游勘探开发的准入在国土资源部(该职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在商务部;价格在发改委价格司;规划在发改委能源局;重大投资在发改委的投资部门;人事在并乱岁国资委。在很长时间内,中国的能源管理被指责为“不见国家,只见部门”。煤炭行业亦是如此,煤炭部被撤销后,管理权限也被归属到了不同部门。
能源局,受发改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