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首先是严重违法的,是两个行业的个体行为!
有的地方把供热和物业的收费,转给地方银行办理。不论以什么形势的捆绑都是违法的!大家要坚决低制。另外,国家没有一个部门下发过这类文件。
吉化新居小区物业多次与供热部门勾结非法捆绑,领导是要为后果负责的!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