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排队取号;
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