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你怎么点,我不会有反应的
onclick事件return false 就会中断href将要继续下去的操作
相关资料:《关于Html A标签中 href 和 onclick用法、区别、优先级别》
如果不设置 href属性在IE6下面会不响应hover。双击后会选中标签的父容器而非这个一a标签(IE下都存在这一问题)。
假定我们有个fn方法,需要取到这个元素,第一个方法传入的this是空值。
所以,比较推荐的写法是
下面代码则执行了subgo()函数
点我
在这里,javascript:void(0),没启实质上的作用,它仅仅是一个死链接,执行的函数是subgo()。
点我
点我之间有区别。
实际上 #包含了一个位置信息默认的锚是#top 也就是网页的上端 ,而javascript:void(0) 仅仅表示一个死链接,没有任何信息。所以调用脚本的时候最好用void(0)
href一般是指向一个URL地址,也可以调用javascript ,如href="javascript:xxx();",文档中推荐这样写:xx
但是这种方法在复杂环境有时会产生奇怪的问题,尽量不要用javascript:协议做为A的href属性,这样不仅会导致不必要的触发window.onbeforeunload事件,在IE里面更会使gif动画图片停止播放。
我们知道链接的 onclick 事件被先执行,其次是 href 属性下的动作(页面跳转,或 javascript 伪链接),如果不想执行href 属性下的动作执行,onclick 需要要返回 false ,一般是这样写onclick="xxx();return false;".
TabPane的JS源码,由于onclick没有返回FALSE,当IFRMAE中关闭TABPANE时会导致href执行,页面显示有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将下面代码复制到使用TAB的JSP中。
Html A标签中 href 和 onclick 同时使用的问题 优先级别
1、顺序 ie 6 : href 先触发 onclick 后触发
其他浏览器 先触发onlick 后触发 href
2、href="javascript: xxx()"
不能传入this作为参数 onclick可以
3 、优先触发的方法如果返回 false 导致后一个事件不被触发 ,比如
4 、 会导致页面定位到书签位置,
5 、由于 1和 4 的原因 2) 如果需要使用this参数,推荐
在ie6 下 同时有
6 、总结:
1) 在不需要传递this作为方法的参数时候,推荐
只使用href="Java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