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土地的,投资者在服从整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开发使用土地,建设、经营和管理园区,可直接对外开展招商引资。一次性投资建设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不论只用或出租,均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首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按首层奖励标准的50%执行。“三通”,优先安装水、电和通讯设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国家、省、茂名市收取的部分以外,一律实行免收或减半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免收或减收。 用水:免收地方水资源费:用水多的企业,经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直接从江河湖泊中取水,免收地方水资源费(水力发电用水除外)。工业企业生产与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实行水价保护,自开始投资建设起,5年内水价按正常用水价的70%收取。 用电:新办项目用电类别为专用变压器工业用电的,实行峰谷平电价。新办企业上缴的用电城市附加费,经由企业向市发展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退还。 财税:工业企业年税收按入库额比前三年(或实际生产年)平均值增长额进行奖励,当年税收增加入库额为300万元-500万元、501万元-1000万元、1001万-2500万元、2501万元-5000万元、5001万元以上,奖励地方实得的比例分别为15%、25%、35%、45%、55%。 实行外贸出口奖励:市政府按出口产品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给企业(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当年一般贸易出口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