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告用人单位。“13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
实际上第13个月工资相当于年终奖的一种,是用人单位年度经营效益不错的前提下,给员工发放的福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今年效益不好,没发13薪也是很正常的。
企业遇到了困难,看你能不能和它共患难。如果无法接受没有十三薪,且同行业其他企业薪资福利要比原单位好很多,你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离职。
这个要看有没有形成制度,如果没有则不可以。如果有,可以。每年都发不能说明问题。
其实老板原来都发,现在不发,肯定有原因,目前来说,生意越来越难做,而客人要求又越来越多,竞争也大,价格被压得死死的,而成本却越来越高,老板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我们公司就这样。
不能
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是不能的,这个多出来的一个月的工资是属于公司福利范畴,一般叫年终奖,年底发放。这个年终奖劳动法没有规定,要看各单位具体情况,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年终奖的发放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度表现,按“自己的标准”发放,双方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如果发放,发放时间一般由企业自行确定。
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