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鉴定为六级工伤 ,现生活不能自理,陪护人员可以有护理费吗,如果有,这项费用有哪一方承担?

2024-12-15 23: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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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工伤保险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回答2:

首先,如果您的经济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尽量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16个月工资,伤残津贴:每月工资的60%(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6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回答3:

你好,由用人单位承担。

回答4:

应该不是自己出。

回答5:

农民工六级伤残的后续护理费应该是按几年算?每年按多少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