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区)委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不是县(区)委常委会成员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党委书记会议、常委会议,让人大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的决策和意图,这样才能更加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2.人大任命的干部人大要派员参与组织部的考察。县(区)党委考察干部时,涉及到需人大任命的干部,人大常委会应派干部参与考核,以便人大掌握被任命干部的详细情况,保证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策和意图。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3.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如何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这是当前摆在人大面前的突出问题。一是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尊重和采纳人大监督的意见。二是使用刚性监督手段,如必要时可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手段来加强监督。三是建立常态监督机制,比如,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要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述职评议,以便人大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监督促落实。
三、明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范围
4.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使命。要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就要量化重大事项。比如“一府两院”的哪些具体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比如对各地规定中关于有关“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这一重大项目中“有较大影响”的具体判断标准和依据及其所指建设项目具体是什么?都应该量化,比如可以根据项目投资的金额来确定,凡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都应称之为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都应报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才可实施。这种量化的规定把一些较模糊的词具体化可操作化,有利于防止人大决定权被滥用和利用,有利于人大所作决定的落实。
四、加强和完善代表工作
5.进一步优化省人大代表结构。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建议海口市各个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海口作为省会城市,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海口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对我省的快速崛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海口的发展离不开其辖内四个区的支持和驱动。只有把海口市各个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入省人大代表人选,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加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更有利于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
6.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就全省而言,代表培训工作还是一个弱项,许多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从未参加过代表知识的培训,人大也没有专题或委托其他部门举行过培训,学习培训教材少,靠代表自学也不太现实。建议省里要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基地,明确各级党校要承担培训人大代表的任务,要像培训党员干部一样培训人大代表,切实提高代表素质。
7. 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成立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保证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有侧重地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议成立“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同时,要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县(区)一级代表活动经费,要适当增加;镇一级的代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级财政收入情况,逐年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
五、完善人大工作机构
8.进一步健全人大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现在我省县(区)一级人大还没设立农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委,为了适应形势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议县(区)人大应设置农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弥补空白。同时,建议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效率。比如,秀英区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才17人,一个工委才两个人,有些工委甚至一个人,加上年龄结构偏大,要完成本工委各项工作,压力很大。
9. 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面在不断扩大,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街道没有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在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系列中,人大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却是一个“断层”。这一“断层”造成了一个层面人大依法监督的真空,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既是填补人大直接监督系列“断层”的必要之举,也是加强对城市基层管理工作监督的客观要求。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10. 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议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设置党组副书记职位,统筹管理人大党组工作,提高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建议建立人大干部培训基地,在基地没有成立之前,行政学院等平台,每年举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学习培训,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提拔任用工作,增强人大干部的活力。
11.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把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纳入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继续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指导镇人大制度,坚持安排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镇人大工作会议,开展镇人大干部工作培训,不断总结推广镇人大工作先进经验,提高镇人大工作水平,适时安排镇人大主席学习考察,不断提高镇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镇人大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
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最基层的常设机构,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推进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积极加强学习,掌握方法本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好,还是机关工作的同志也好,都要创造条件、抓住机会、创新形式来开展学习活动。一要抓好政治理论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方面要学习从事人大工作必须掌握的一些“共性”法律法规,比如宪法、代表法等,另一方面结合每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相应的实体法的学习,使大家更好的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精神要领,以便得心应手地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决定了他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这种现象的出现,既受大环境的影响,又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的认知度有很大的关系,所谓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因此,我们要在历届人大工作者埋头苦干的基础上,继续为扭转不利局面,发挥人大作用而努力。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驻会”与“非驻会”的关系。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驻会和不驻会两种类别,但是法律上并没有作“专职”与“兼职”的区分,这意味着组成人员具有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职责。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非驻会的同志,不能因为有驻会与非驻会的区分,而在思想上产生“专职”与“兼职”的想法,在履行法定职责上有所区分,大家都要齐心协力、踏踏实实地做好人大工作,争为人大发展做贡献。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分工与协作是做好工作的辩证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是人大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我们要根据原则要求,以“推进发展、依法监督、保障民生”为主线,有的放矢、积极有为地抓好各项工作。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要根据监督计划安排,明确监督工作任务、细化监督工作措施、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推动一些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民生工程相继得到落实解决,使人大监督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正常要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民生,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入手,提出建议。各地人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是如此建议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