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参加09年的司法考试,我在职学习,请问该怎么学才有把握?

2024-11-25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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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也许看了很多别人的学习方法,可每看一种都会让自己胆战心惊,因为你发现自己的方法与别人所讲的有差距,尤其是觉得其说得很有道理的时候。在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从今而后一定要摒除这种念头,因为这样是很可怕的。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拿到任何一种方法,哪怕是司考状元的方法,你们可以浏览他们的内容,精彩的地方还可欣赏一下,可千万不要执着于其方法的具体内容本身。什么复习计划时间作息表呀、什么复习步骤呀等这些东西我个人理解是可以参考一下的,但根本没有必要马上对此做出巨大反映,并修改自己的原有计划。因为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与精力的时间点都不一样,并且有些计划也只是别人理想化的东西,真正实行起来他自己都未必能做到,你又何苦受他所累呢?复习最、最、最重要的是你看进去了多少,不是你看了多少。一定范围里,时间与结果是不成正比的。我不是说别人的东西没有用,我想我们更应该多去思考的是为什么他会用这样的方法,为什么他想到了这点而我却一直在盲目地复习。我想这就是差距吧。那么又如何去思考“为什么”呢?我想这更多是个人习惯思维问题。不过暂时我们可以这样去思考:1、别人提供了我认为很好的方法,而我却没有想到也没做到,这是不是意味着在考试中我与他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差距呢?2、想要改善这种差距甚至超越这个差距,如果拿来主义显然还是不行的,但我相信你暂时还真想不出所以然来。于此我建议你停下来,先不要去想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懂得在面对极大挫折时还能告诉自己我一定会成功的话,那个人已经成功了一半;而如果在此之后还能够冷静地去开导别人的话,他已经成功差不多了。相信有一点大家是认同的,无论是什么东西,交流永远是很重要的。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也就是些破铜烂铁。在无法给自己一个很好的方法时,最有用的方法是用实践创造方法,而实践本身又是最好方法。敢于,善于把自己的想法讲给别人听,然后认真地去听取别人的意见之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你梦寐以求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要不停地改善。别人的方法永远都只能参考,绝对不可拿来主义!那么,我所说的方法就不是一开始就给自己制定的什么条条框框,好的方法是在脑子里的,不用写在纸上。也只有能够把方法印在脑子里,那也就是你能通过考试的一个巨大功能了。这本身就是一种使用方法的方法。于是,我想得出我的第三个结论:在司考的过程中,在没有得出结果之前,千百万不要因为别人而令自己没有了信心,乱了方寸,哪怕表面上看起来他是那么优秀。

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还是先买书大致看一下,在看看往年真题怎么考的吧~~

回答2:

司考复习,最主要的还是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