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种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从这个立法意图出发,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由于女方的经济条件一般不如男方,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女方离婚后的生活。3.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接受经济帮助的以女方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