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证书补领申请书,并交回未遗失的证书(正本或副本)。(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四)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公告原证书号作废,宣布补发证书号。公告费由申请补领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