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司法解释所依据的 1980 年颁布实施《婚姻法》 2001 年 4 月 28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1980 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没有引进 “ 照顾无过错方 ” 财富分割制度,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富的处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富、夫妻共同财富和家庭共同财富,坚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可见,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司法解释中,照顾无过错方 ”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