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求懂劳动法的大神帮我解答,感激不尽。越详细越好

2024-11-24 1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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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在法律规定中,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法律对实习期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实习期间,你与公司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但是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实习还是试用期,建议你再弄清楚。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