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逐个理顺,方能够做出你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1、你与该国企的省公司间签定的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就业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对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补充,需要严格遵守。但该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却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是违法的。
2、即使你与该公司没有就业协议的约定,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与你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分公司的失职,公司应该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3、由于所有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惩罚,都只是出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而最终并未按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此应归于无效。
基于以上分析,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你与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所有违约金约定因无书面形式而不成立,你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不赞成你以辞职方式,解脱你与公司的关系。建议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同时注意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30天届满,若单位不予办理上述手续,你可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2、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