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黄松培,男,一九八〇年生,中专文凭,一级汽车维修工,重型汽车驾驶员,被害时31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邓川镇中和村委会莲河二组人,生前为云南大理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上岗送车驾驶员。 凶手:张国良,男,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生,作案时未满成年一个月零二十二天,与死者同村人,农民,以前曾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过。 事发原因及经过: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村中一老人病故,按村中习俗,由村中成年男子轮流挖矿(挖坟坑)并送葬。轮到黄松培作矿长,和村中另外三人于当日早挖矿。故黄从七十多公里外的凤仪赶回为村民服务。当天安葬完老人,晚饭后十九时许,一些青年在病故老人隔壁家完“摇宝”赌博,张X为向黄讨要五元赌资而发生争吵,张国良(并未请他帮忙送葬)从中插嘴,寻衅闹事,与黄发生吵打,被人劝开。张国良仍心怀愤怒,跑回家中,从卧室内拿了一把刀返回,(其时凶手父母已看见儿子拿刀,但未及时有效制止,待其父母随后赶到时,人已杀翻在地)见黄蹲在张XX家门口的空地上,便拿着刀,戴上手套,走到黄背后,趁其不防,从黄后背左侧猛捅一刀,黄起身自卫搏打,张又朝黄背部捅了两刀,黄当即倒地。急送邓川医院抢救无效,于十九时四十分死亡。经法医鉴定,黄系左背锐器伤致脾脏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可见第一刀即毙命。 判决结果:一、被告张国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没收。 三、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杨新新、张寿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杰、刘福寿、黄锦如、黄锦超、杜中利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十万元。 利死者家庭情况:死者虽有一姐二兄,但已出嫁、出姓,家中仅留黄松培一人。上有父亲六十三岁,患高血压、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丧失劳动力,母亲六十四岁,患高血糖,肾脏不好等疾病,丧失劳动力;下有女儿八岁、读书,幼子三岁尚小。妻二十八岁,在家照顾孩子。一家幼子弱妻,老父慈颜,黄松培就是家中的顶梁柱,全家人的生活依靠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