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商备案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24-12-12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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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有效.

2.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应当由公司尽快写入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工商备案登记只是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并不是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

3.所以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其他股东也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回答2:

有效,但没有公示力。

回答3:

如是优先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完成下列行为,方可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须经原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经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回答4:

1、股份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对问题补充的解答。
1、有限公司中只存在股权的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未经工商备案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没写入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没做变更也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