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的营改增(106号文)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106号文没有采用“快递业”的表述,而是从业务形态区分,将快递业中的具体业务:收件、分拣、派送三种收派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作为“物流辅助服务”的一种应税服务,适用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