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学毕业即在某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缴纳过任何保险

2025-01-07 0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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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合理,和公司签订合同,则意味着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2、之前的工龄应该承认,对1年内的双倍工资进行赔偿,1年后至今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严重违反法律、公司规章的行为,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各类保险从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时即应该缴纳,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