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假设:
1、房屋是你奶奶生前和你继爷爷的共同财产。
2、老太太和继爷爷互相遗赠协议有效。
3、将你奶奶的5个孩子和继爷爷的另外的两个孩子共7个孩子同样对待。
继承权:
你奶奶的财产是1/2房产。你奶奶没留下遗嘱,死后每个子女继承1/16房产,继爷爷继承1/16房产。
房屋产权状况是每个子女1/16 ,继爷爷9/16.
你继爷爷留下了遗嘱,死后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与法定继承),老太太继承继爷爷全部遗产9/16房产。
最后的是每个子女1/16房产,老太太9/16房产。
补充问题的回答:
如果协议是你爷爷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有效。
1999年的时候,你的继爷爷有继承权但是你奶奶的儿女也有继承权。
第一继承:配偶、父母、子女
照这个路线楼主自己就可以分析后面的继承权哪些有了呵呵,
需要明确你所言遗留房屋是何时存在,即何时购置。如你奶奶在世即1998年前就存在,则:
1.你奶奶的五个孩子当然享有你奶奶遗产的继承权;而对你继爷爷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则需要区分对待:如与之形成抚养关系则享有继承权,否则不能;
2.你继爷爷的2个儿子对你继爷爷的遗产当然具有继承权,但是否对你奶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则需要区别对待,法理同上。
3.后来这个老太太不能继承遗产,但:你继爷爷与之书写的协议如果有效,则老太太可以享有你继爷爷的房产权,此协议内容可理解为你继爷爷将其个人房产遗赠给老太太。
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