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本着进一步深入了解屯溪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状况,找准社区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因素,深刻剖析原因,寻找对策,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方面建言献策的目的,于2007 年7月初组成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专题调研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各街道社区工作座谈会,上门到市民政局、规划局、土地局等市直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屯溪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建设开展了深入调研,并走出去到山东青岛、威海、辽宁大连就城市社区建设进行考察借鉴。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从2002年开始起步,当时将中心城区原有的21个居委会经过合并和重新划分,成立了现有的12个屯溪区城市社区居委会。
2004 年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应对中心城区城市化发展,启动了屯溪区村改居工作,先后对屯光镇前园村等8个村、黎阳镇黎阳村等5个村、阳湖镇阳湖村等3个村和新潭镇华资村等2个村,全区共18个村进行了农民身份置换、村委会改居委会挂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改居新建社区规范化建设。村改居共置换农民身份 7310户、19981人,18个村委会正式改为居委会。因改居村村级资产化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有待深化,则新建社区居委会隶属上仍由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现18个村改居深化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之中。
5 年来,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建设,无论是在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上均给予了社区建设以很大倾斜,并针对社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经过五年的努力,目前屯溪区1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健全,其中11个社区居委会落实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并有7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省规定的300平方米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由当初的1-2人增加至现在的5-9人(不含信息员)。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逐年提高,已从当初的几百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年5000元。可以说全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社区全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居民对社区居委会信赖度日益提高,较好解决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的问题。此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再就业、城市低保、社保、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济、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都重心下移到社区,极大的方便和服务了广大城市居民,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快速向前发展。18个村改居新建社区,目前社区工作运转也基本正常,村民正逐步向市民转变。
二、社区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也凸现出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1、社区居委会事务繁重,工作职能亟待规范。据社区反映,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类行政和事务性工作有近20个大项100多个小项,全年接受政府部门各类检查和考评60余次,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城市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当前我区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可谓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难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抓好居民自治,以及深入为居民服务。
2、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居民自治推进缓慢。当前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大多遵循以行政指挥为主导,简单的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存在重行政事务轻自治管理现象,使得社区居民对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社区自治上,目前虽然我区社区居委会都是通过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在形式上分别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议事制度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但这些居民自治组织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局限于每年开几次会议,听取居委会有关工作通报,对主动承担起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居民自治效能。
3、社区布局规划滞后,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目前,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局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建设缺乏详规。现有的屯溪区各城市社区还是2002 年在原有居委会基础上合并形成的。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城市化的加速,城市新建小区和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东进南扩,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使得原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布局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社区建设难以适应当前中心城区发展需要。为此,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局和社区建设尽快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规,使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和与城市发展同步,成为当务之急。
4、社区人口规模过大,难以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借鉴社区建设工作好的地方经验,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500 户—3000户之间为宜。但目前屯溪区的12个城市社区有8个社区在3000户以上,其中昱东、昱中街道下辖的5个社区尤为突出,特别是昱东街道的阜新社区9242户,人口高达22000余人,昱中街道的跃进社区7200多户,人口达19800余人。此外,昱东水心亭社区、昱西黎阳街社区和阳湖稽灵山社区管理区域战线过长,他们分别要管到屯光镇的篁墩村、黎阳镇的闵口村和黄口度假区。上述社区存在的人口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等问题,已经严重超出了现有社区居委会管理能力的承载量,这样就使得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到位和实现全覆盖。
5、社区工作经费不足,居委会收支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社区工作经费虽然逐年得到增加,2007年已达到了每个社区居委会5000元标准,但与社区工作经费实际需要和省“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意见”(皖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的下限标准,还相差甚远。拿昱东阜新社区为例:开展一次党员活动至少要打80多个电话;通知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三查一治”体检,至少要打400多个电话;该社区居委会每月光电话费开支就在500元左右,全年此项开支就需要6000元。据调查,目前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全年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均在3万元左右,规模特别大的社区年均支出在7万元左右。为维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和社区活动开展,各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到辖区单位募捐,搞赞助和开展有偿服务,以及通过街道向上争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工作经费,以弥补经费不足。社区工作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6、社区用房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短缺。为解决社区用房建设问题, 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黄政办[2006]6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建设意见》”,文件规定中心城区在土地出让时按土地成交额1.5%比例另外收取开发单位社区用房建设资金,明确由市国土部门将此项收费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条件,在开发单位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前收取,并将资金存入屯溪区政府专户,专项用于社区用房建设。但此项政策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据市国土局反映: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条件国家有严格规定,同时此项政策收费涉及行政许可,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该文件市国土局难以执行。此外,省政府皖政[2001]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3]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民发[2005]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也都对旧城改造和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筹集作了详细规定,但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均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由于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筹集难,加上社区居委会布点缺乏规划,目前屯溪区12 个城市社区居委会中还有水心亭、跃进、黎阳街、珠塘、稽灵山5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没有达到300平方米标准,其中社区人口规模近2万人的昱中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靠借用毗邻的柏树社区辖区内的维多利亚小区物业公司80平方米物业用房作为临时办公地点,存在跃进居委会要跨社区为居民服务,同时居民要垮社区到居委会办事,致使社区工作极为不便。此外,昱西黎阳街社区、阳湖稽灵山社区居民活动用房缺乏,居民经常性活动难以开展。
三、社区建设工作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为此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和发展社区事业。为促进屯溪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努力向建设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新型现代文明社区迈进,现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社区建设政策宣传,科学界定居委会职能定位。社区建设涉及千家万户,与全体市民息息相关。市、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政策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社区建设的主体意识,从而使广大社区居民、辖区单位,都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为社区建设提建议,出点子,开展社区服务和监督评议社区工作,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同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进行科学界定和规范,理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关系,逐步把行政性事务与社区事务区别开来,推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行政化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自治转变,以确保社区居委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管理和为居民服务工作中去。对属于社区事务性工作,放手由社区居委会去做,对有些不属于社区任务的行政性事务,但社区做起来更有优势的,要实行社区建设领导组和街道办事处联合把关实行准入,并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真正使社区做到 “落实自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
2、推行“议行分设”,积极促进社区自治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城市社区居委会主要任务是依法管理居民内部事务。为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社区“议行分设”工作。 “议行分设”采取居民自主报名、组织推荐参加居委会竞选,并通过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承担社区日常管理和有关自治事务的议定决策职责。同时着力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等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积极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大力引导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并将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纳入到该社区党组织管理,实现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下,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中介和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的社区建设的“四位一体”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对社区事务工作站,采取由政府统一聘任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移到社区的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的落实。人员的来源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并可兼任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工作。同时对工作站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并逐步实现岗位资格准入,这样不仅确保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高质量完成社区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的基本功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社区治保组织、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并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以增强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向心力,努力为城市发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工作,每年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对其进行评估,并实行优胜劣汰。
3、科学规划社区布局,优化社区规模设计。市规划部门要在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现有城市社区、村改居新建社区建设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在充分征求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意见基础上,依据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按照每个社区人口规模在2500户——3000户标准,尽快对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点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规划,以确保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章可循,未来社区用房及公共设施有地可建和社区规模、社区各项设施适应中心城区城市化发展需要和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
4、适时调整社区规模,促进社区为民服务全覆盖。针对屯溪中心城区目前存在部分城市社区(昱东街道下辖的荷花池、水心亭、阜新社区,昱中街道下辖的柏树、跃进、杨梅山社区)人口规模过大和部分(昱东街道水心亭社区、昱西街道黎阳街社区、阳湖稽灵山社区)社区管理战线过长等问题,结合屯溪区18 个村改居社区情况和阳湖江南新城建设、黎阳老街开发等,根据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区规模标准进行科学调整,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数量设置,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社区范围设置科学、规模适当、居委会布点合理,以确保每个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量符合社区居委会的承载量,促进居委会社区日常管理、为民服务落实到位和实现全覆盖。
5、加大社区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市、区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社区经费投入。经费来源上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要按照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级负担,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在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上,根据各社区不同规模,严格按照皖发[2007]6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的,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以确保各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社区用房长效机制,为社区办公、活动提供场所保障。将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社区用房建设保障长效机制。当前,屯溪中心城区昱中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急需得到解决。昱西街道黎阳街社区居委会、阳湖稽灵山社区居委会,因为黎阳老街开发和江南新城建设,居委会办公地点面临搬迁,对上述两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早规划和建设也是迫在眉睫。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建议市政府每年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打入屯溪区人民政府专户,专项用于屯溪区社区用房建设。同时市、区两级出台,对社区用房规划确定在新建小区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小区建筑面积按相应标准无偿提供。面积不足的政府采取成本价从开发企业手中予以购买。对社区用房不在新建小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的面积,按照一定标准折成资金缴纳到屯溪区政府社区建设资金专户,由区政府统一调配用于社区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
为什么要初一水平的..?一中可是重高诶..别我们学友的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