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起诉状非其本人签名,我可以怎么做?

2025-02-24 0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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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对于这个名字的本人而言的话,没有本人的签名有手印也行,一样有效。不过你说的问题是是你来争论这份起诉状的效力,而不是你妻子,所以只要你妻子认为是自己写的,或者说虽然不是自己写的但上面的意思表示是她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样同样有效,是追究不到妹妹的责任的。要追究妹妹的责任只能是名字上的本人觉的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你是不行的。
你要做的应该是积极的应诉,争取不离婚。你如果真要证明的话,拿着起诉状的副本,你有的,和你妻子平时所写的字,在家中也是和容易找到的,到司法鉴定部门,一般的县级就有,申请做一个笔迹鉴定或者委托人民法院做也可以。但是这确实不影响诉状的效力,只能说明你们之间是否是真的感情彻底破裂,你妻子对你还有一定的情分,不愿意亲手写状子,也说不定你妻子因你这一做鉴定回坚定了离婚的决心。
这还得主要看你妻子的态度,你妻子真不想的话,说不定会撤诉或者在庭上经法官调解就和好了。

回答2:

  原告的起诉状非其本人签名,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诉状上并非原告本人签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代签,但有原告按指纹,或经原告确认的,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并未委托他人代签,或原告对起诉不知情的,则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