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这些已有的立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零星地规制模式。最为谨慎的模式,它对同居伙伴制定了一些特别的规则,例如有关共同的家、社会保险、因他们的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
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伙伴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3、登记伙伴的立法模式。伙伴关系法创设了一种类似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样,该法不仅规定有几种法律上的权利、特权和责任,而且还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留有空间。
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直接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要属古希腊文明。在古希腊,成年男子的同性之爱得到赞赏。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贵族与骑士形式。
同性恋在人类历史特别是在西方历史上,经历了从镇压到承认与保护的过程。
中世纪,对同性恋的态度基本上意味着严刑和极端待遇。原因非常简单:他们的性倾向与其性行为被视为一种“违反人类天性的罪行”,与《圣经》的内容相背。在欧洲中世纪,《圣经》是基督教、犹太教统治的世俗社会的法律。《新约—保罗达提摩太前书》明确强调:“法是为……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而设立的。”《旧约—利未记》指出:“(男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新约—保罗致罗马人书》进一步指出:“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污自己的身体。”“(男人)弃了女人顺性的用途,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7]宗教问题一直是同性恋者被敌视的主要缘由。直到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和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讨论才完全改变了同性恋在人们心中的印象。道德自由化和社会多元化导致取消了对同性恋的刑事制裁,使得同性恋和同性伴侣才可能公开出现。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后,做出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次年美国心理学会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8]在此后观念的转变的过程里,酷儿理论也起了颠覆性的作用。
“酷儿”由英文音译而来,酷儿理论是9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性理论思潮,在过去数年间,一个新的指称"酷儿"(queer)从男女同性恋和双性恋的政治和理论中发展起来。它是对社会性别身份与性欲之间关系的严重挑战,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向男性和女性的两分结构挑战,批判了静态的身份概念以及以身份为基础的政治。酷儿理论彻底改造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使所有排他的少数群体显得狭隘,使人们获得彻底摆脱一切传统观念的武器和力量。[9]
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确认同姓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后,也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性变态)疾病分类中剔除。国际科学界目前普遍将同性恋视为一种少数人的自然状态—与异性恋相平行的状态,并把同性恋与异性恋比喻作不同人种间的差异,或左利手与右利手(习惯于常用哪一只手)的差异。
随后,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允许同性伴侣结成民事法律关系,而荷兰、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南非则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婚姻。从同性行为违法到承认同性行为,再到逐步赋予同性伴侣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同性伴侣登记制度,然后到同性婚姻,表明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得到承认及保护,同性恋者可以合法生活在、可以组成家庭,享受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行为也进一步得到规范,各群体之间得以和谐相处。
美国啊!~美国都允许同性恋结婚啊!~
多了去了,我印象中荷兰就不禁止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