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该条例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操作性差。所以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如:《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辽宁省公安厅 2004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列情况可予姓名的变更、更正:学龄前儿童,未满1 8周岁在学校有重名的;名字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申请更改为同音简化字的;末满1 8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18周岁以上成年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下列情况不予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有尚未处理结案民事、刑事等诉讼;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成一致意见,单方要求变更子女姓氏的;经调查理由不正当的。
所以每个地方关于改姓的法规都有些不同的,lz想改姓,是要根据你们当地的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但是一般来说,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要改姓是要有特殊原因的,不是说改就能改,因为改姓后档案就会比较麻烦。。。另外一个原因,我想,当地派出所之所以要你提供父母双方同意书面申请是为了避免发生社会纠纷。。。
http://www.whga.gov.cn/xzspxm/7290.shtml刚刚找到的武汉公安局的流程,lz可以看下。。。
成年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没有单位的出具户籍所在街道证明)。更改姓名须经区公安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只要你改名的决心大,一般不会难为你的。曾经有过案例,公安部门百般刁难,当希望改名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公安机关就软了。
具体手续如下:
1、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 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 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 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第二代身份证会有你的指纹,所以改名不是那么容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
名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
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管理
登记机关申请变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轻易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应经
领导批准后才可更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
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方可办理.
2.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的,或称某某氏改为姓名的,
以及增道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查明情况后,即可变更.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虽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具备一
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更改姓名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
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这是你的权利,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我认为,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你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无需征得父母同意,如果当地派出所仍然要求你提供父母书面申请,那你就要求派出所提供法律依据,问问他们是依据什么法规要求你父母提供书面申请的,还解决不了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