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3、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4、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5、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赞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书物的零售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