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您完整的问题,为您解答:开证行处理是无理的,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尽管贷物有不符合同的情况,但不影响信用证义务的履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理应付款。
一、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二、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