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鉴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四肢完全丧失活动功能;
二级伤残,四肢不能活动,功能障碍;
三级伤残,四肢部分需要护理,不能自理;
五级伤残,脊椎骨折畸形;
六级伤残,四肢的拇指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七级伤残,颅骨全层缺失;
八级伤残,双肢瘫痪或者单肢肌无力;
九级伤残,四肢活动有部分障碍;
十级伤残,骨折无障碍,无后遗症。
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