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以下略),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摩托车不得超过50。
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
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
并且要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如遇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情况时应及时高速车速,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盲目开快车。
不得随意提高车速频频超车,不准超速行驶,以免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