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生育险报销多少钱2019年

2025-01-08 0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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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第九条
女职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X产假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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