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可以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总承包资质吗

2025-03-18 19:28: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1.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等;
2.有满足组织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活动需要的开标场所和评标室;
3.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4.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和网络设备操作的安全措施,有组织实施网上招标采购的能力;
5.开标场所和评标现场必须配备大型投影显示设备和开标评标电子监控设备,有记录和长期保存开、评标影音资料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及相关设备清单。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无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 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1.申请人申请代理资格时,需提供专职人员参加省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1.申请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专职人员必须与申请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兼职。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基金交纳证明、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人员的学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
(八)其他申报要求的条件。

回答2:

可以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总承包资质,一个资质高一点,另一个可以第一点,以工程量的主次来确定。国内有不少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总承包资质的招标项目,有很多例这种操作。具体规范规定抱歉暂未提供。

回答3:

你这个问题,感觉没有特殊情况最好不要同时要求两个资质,政府采购最好是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的项目具体情况设定资格,最好是不要同时设定,资质可施工范围建议看看建设部资质标准 。

回答4:

是的
就是不能只有一家供应商。最少两个可以进行相关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等进行比较,从中选择综合性价比高、质量、服务好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