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支付给离职员工的赔偿金如何记账

2024-12-25 0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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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离职员工跟企业发生了劳动仲裁,企业最终根据仲裁结果给员工支付了相关费用,在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类别进行分门别类进行。
法律分析
(一)补发的工资:这是劳动仲裁中经常出现的内容之一。企业应视同正常的工资支出,计入职工薪酬,并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双倍工资等:具有处罚性质,多出正常工资的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管理问题导致的支出,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三)补发的离职补偿金: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发生劳动仲裁的原因之一。企业应视同正常的离职补偿金,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四)补发的其他各类补偿或员工应得的支出,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归类,原则参照前述的处理。企业应视同正常的离职补偿金,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入账的方式没有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实现。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