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企业所得税10%可扣除,个人所得税30%可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执行不好说。南方省份好一些,浙江应该能行。象山东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