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发票遗失声明"?

2024-12-25 23:54: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国税务报应该是国家级报纸吧,可以在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跑政通,就可以在线遗失声明了。他的优势是内容写好后,所有当地报纸会有整体报价▪⋅选择最适合的即可。    

回答2: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填写身份证遗失声明,内容大概是:因本人不慎把身份证遗失,然后身份证信息如实填写。
身份证遗失登报有如下三方面好处:
1、挂失登报等于向社会公示自己的身份证作废,作为免除责任抗辩的证据和理由;
2、通过网络可以查明公示身份证作废事实。
3、为公 安机关挂失补证提供身份证遗失依据,也防止身份证被盗用作案。登报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在不相同的城市和不同级别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回答3:

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发票遗失声明"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如下: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及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5]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后,凡我省境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同时向所辖国家税务局报失,接受处罚。

3、在全国性报纸《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须在我省《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4、是否需要在地、市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税务机关内部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照“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中国税务报》、《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在我省《税收与企业》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其内容按照中国税务报社的规定填写,并交纳挂失登报费300元(每次每条 不超过100字)。其具体程序为:先由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责任人,在案发后2日内,向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报专用发票的遗失情况,同时交纳挂失登报费,征管部门填写"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刊出登记表"(见附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抄报地市税务机关,一份直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征管处将根据汇款先后顺序整理,送交《税收与企业》编辑部,定期在固定版面按一定格式刊登。
四、经办代收“挂失登报费”的税务机关可从每次每条 300元的挂失登报费中坐扣50元做为代办手续费。“挂失登报费”的全额发票,由《税收与企业》编辑部寄给代办税务机关,代办税务机关转交刊登纳税人。

回答4: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及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5]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后,凡我省境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同时向所辖国家税务局报失,接受处罚。

  3、在全国性报纸《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须在我省《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4、是否需要在地、市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税务机关内部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照“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中国税务报》、《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在我省《税收与企业》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其内容按照中国税务报社的规定填写,并交纳挂失登报费300元(每次每条 不超过100字)。其具体程序为:先由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责任人,在案发后2日内,向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报专用发票的遗失情况,同时交纳挂失登报费,征管部门填写"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刊出登记表"(见附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抄报地市税务机关,一份直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征管处将根据汇款先后顺序整理,送交《税收与企业》编辑部,定期在固定版面按一定格式刊登。

  四、经办代收“挂失登报费”的税务机关可从每次每条 300元的挂失登报费中坐扣50元做为代办手续费。“挂失登报费”的全额发票,由《税收与企业》编辑部寄给代办税务机关,代办税务机关转交刊登纳税人。

  五、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经办联系人,张文君。联系电话:4045131-7608《税收与企业》编辑部经办人:李明联系电话:40455594045131-7603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64号邮编:03000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解放南路分理处帐号:02124906434六、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主。

回答5:

直接打电话过去,把相关资料,比如发票号码,你公司名称。
一个小块就够了,也就是几百元。

现有XX公司不慎将号码为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或者你买份报纸看一下,别家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