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儿9岁,孩子归谁法律怎么判

2024-11-26 0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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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女儿9岁的话,会尊重您女儿的意愿。
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子女的真实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回答2:

法律对这个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5条: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若孩子的奶奶愿意帮助儿子抚养孙子女,可以优先取得直接的抚养权,孩子目前9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不考虑子女的意见。

回答3:

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无过错方,有抚养能力方,孩子的意愿等等,具体需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