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约定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约定缴费期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客户违约金,直到拆机日止。每逾期一天应向我公司支付欠费金额千分之三的客户违约金。
联通用户欠费停机后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没有及时的缴清所有的欠费,将按电信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按天收取3‰的滞纳金,直到用户缴费为止;如因欠费销户,则销户后不再计算滞纳金。所欠话费需要缴清,否则将成为黑名单用户以致无法办理联通业务的。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也经常会有“滞纳金”的发生,如《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中规定,“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缴纳燃气费,按收费通知单规定日期,每超过一日加收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一般认为,包括供气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客户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不含非主业信息费、代收费)的,每逾期一天加收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的规定,我公司向后付费用户收取逾期欠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