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决定书有何区别

2024-12-14 1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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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立案告知单即为立案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扩展资料:

一、立案告知书有什么用: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决定书

回答2:

准确来说肯定不一样。
例如张三来公安局办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后会有一份立案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的主要作用让后面的检察院及法院的人知道公安机关何时立案。
立案后会有一份立案告知书,这份告知书的作用主要是告知报案人,你报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进行立案侦查了,如果没有报案人的,则不需要立案告知书。

回答3:

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通知立案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