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东莞户口只要基本条件达到,就可以在东莞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
1、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2、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
3、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暂行办法》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递交申请材料;宣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4、录取办法:宣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宣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