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恐吓他人,而且被录音了,构成犯罪吗

2025-02-22 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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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纯的恐吓属于违法,处拘留或者罚款。但是恐吓勒索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恐吓他人索要财物犯罪案例:

5月,冠县、高唐、聊城东昌府区等地居民接连接到一名自称是黑社会的恐吓电话,,有居民被骗走数万元。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住丰宁满族自治县的郭某通过QQ群聊天,在网上购买了大量私人信息,随后用手机给多人打电话,以黑社会名义用言语恐吓的方式索要钱财,让人将钱打到其指定的银行卡上。为花钱消灾,有群众被骗3万元。在5月10日,郭某拨打电话敲诈冠县的李某时被识破,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郭某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黑社会名义多次打电话勒索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冠县法院遂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检察院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自称黑社会恐吓他人 电话敲诈数万元被判刑

回答2:

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应该算不上恐吓吧?至多调解一下。毕竟只要没有实际行为,所谓的恐吓和口头禅怎么区分呢?
当然,如果你用接近相同的内容,高频多次重复威胁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并通过一些没有被记录的事情(包含非你所为但被原告认为是你所为)诱导出原告的精神高度紧张,并进而发生一些损害,原告状告被告恐吓威胁,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所谓的的没有被记录的事情,例如,被告恐吓原告杀你全家,原告家的窗户被足球砸破,原告没有发现足球或踢球人,只看见玻璃破碎,就可能想到被告采取了实际行动,继而感到害怕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类似事情多次发生,并伴同多次记录被告恐吓行为,那就从实际上确立了被告的恐吓行为的产生。除非被告证明,之前发生的多次事件都非被告所为,被告只有口头的威胁,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这点相当困难。

回答3:

在国内你恐吓没有实施,不构成犯罪。在国外就不一样了,比如美国,恐吓就属于犯罪。

回答4:

法不诛心,没有做出行动不犯罪

回答5:

是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