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别人喝酒了故找事打我了他自己还报了警
6月10日晚,赫章县双河街道一餐馆内,一名男子喝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在与他人发生抓扯后该男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了解情况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然而在派出所内,该男子继续借酒撒泼,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辱骂辅警人员。最终,该男子自食其果,被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
2018年6月10日21时许,赫章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其在赫章县双河街道老板街被人殴打,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接警后双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了解,张某所报警情不属实,真实情况系张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两人发生抓扯。处警民警随即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内作进一步调查,并将张某约束至酒醒。在约束醒酒的过程中,张某不但大吵大闹,还无故辱骂城关派出所辅警人员,言语极不堪入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目前张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那不是正好
都省得你报警了,反正总是要报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