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排污费和排污处罚是一回事吗?

请讲解一下有什么不同和相同.
2025-02-24 23:06: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是一回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给环境带来了损害,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排污费,这是排污单位对社会的一种经济补偿,是排污单位应该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所谓的“取消超标排污费”,并不是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不能提高征收标准,而征收标准的提高跟处罚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并不矛盾,不意味着就不能加倍征收排污费了。

区别:

1、惩罚不同

排污费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排污处罚是排污单位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责任不同

排污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排污处罚是排污单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排污单位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扩展资料:

企业排污相关规定

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实施其他处罚外,还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

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

回答2:

不是一回事,收取排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的是正常的排污行为,排污处罚是行政处罚行为。
《环保法》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处罚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情况比较多。

《环保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
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
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
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回答3:

排污费是企业应交的环境保护费用,排污处罚是超过环境排污 指标,而受到的行政处罚

回答4:

排污费,是说你只要排放污染物,就收费。算是管理费吧,因为地方也要对排污进行治理,比如把这些费用投入到监察部门、废物处理、回收、治理部门(哪怕是私人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也有政府补贴)。

排污处罚,是说你不按照规定排放,比如排放超标、往不能排放的地方排放,处罚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