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工会:
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1、在发展工会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以及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
2、在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三、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quot;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参考附件一、附件二)。其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六、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