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院要求提交答辩状,保持良好心态,提前预备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法院要求书写并提交答辩状;
必须保持良好心态,不能让心乱了,影响情绪;
结合双方主要矛盾焦点,准备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根据被告的上诉请求事项积极应诉,准备二审开庭审理,必要时可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