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取得的拆建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24 05: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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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并未登记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情形下,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或婚内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即便经过拆迁安置这一个过程,不能改变其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前面所有,如果该房屋所有权人,在登记拆迁安置房所有权时,自愿加入另一方名字,则该房屋所有权就是双方共有。否则,该房屋将永远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可以确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D、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3、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