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太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注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
十二档,依次为
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
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缴费基数调整信息,切实做好缴费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您的社会保障权益。 2023年度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说明: 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
20%的缴费比例计算。
2.本表适用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间上级有新文件,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