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寻衅滋事的名义被刑事拘留,最终不一定是判决寻衅滋事罪,如果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标准,也可能会判故意伤害罪。既然已经被刑事拘留,应引起重视,可以尽快请律师了解详细案情,尽可能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甚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