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要不要给经济补偿?

2024-12-12 06: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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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单位搬迁,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改变,那么需要变更合同。需要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并解除劳动关系。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员工不愿去,代表员工是自愿离职跟公司无关,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但公司可以礼节性给予一笔钱!

回答3:

首先,用人的单位用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搬迁并不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劳动者单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回答4:

【1】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要给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3】至于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还在工作一年内,
可以再要求单位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起,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回答5: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变更,应依据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的约定,如未约定: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确实变更工作地点而员工不同意或协商不成的,公司不能要求职工辞职。除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职工提出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否则职工提出辞职就无权主张补偿金。

另外,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迫。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变更工作地点是客观情势变化,导致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履行劳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