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依法享有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论他们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必须指出的是,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既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不影响他们本人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没有,除非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近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儿媳如果尽了扶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反之,女婿如果入赘女方家,适用于同样的法律。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