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后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离婚时应当退还彩礼。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结婚没有退彩礼说法··彩礼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平分
协商不行法院起诉解决
不需要
你好,个人之前有在网上的 律伴 法律平台这里,看到过关于彩礼上的资料,律师详细回复的参考,是这样说的,有办理结婚手续的话,证明共同生活过,彩礼上是不需要退还的。
你好,不需要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