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雇员在上班途中受损,既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在雇佣活动中受损,雇主、接受劳务一方也没有过错,则雇主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没责任吧,难道还算工伤?